車輛購置稅不能抵扣。車輛購置稅是一種財產稅,不是消費稅,也不是增值稅。增值稅成本不能作為所得稅扣除。但可以作為購車價值,在未來規定的使用時間內折舊計算當期費用。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
2.納稅人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在完稅價格基礎上加征關稅和消費稅;
3.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4.納稅人通過捐贈、獎勵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進口、生產、捐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購、使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車輛購置稅是我國對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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