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車道指示方向為直行的,不扣分,需要按指示方向行駛。不按指示方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扣3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每次記3分: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可變車道行駛的注意事項:
1.當逆行可變車道開口處的信號指示燈為綠色時,允許左轉車輛進入。進入可變車道后,應按照正常的交通標志和信號燈行駛;當開口處的小信號燈為紅黃燈時,車輛不得進入車道;
2.在反向可變車道開啟伸縮式護欄后,掉頭車輛應選擇在反向可變車道開口處提前掉頭的時機,禁止在路口內的左側車道掉頭;反向車道可伸縮護欄關閉后,可在路口內的左側車道掉頭;
3.機動車進入可變車道后,禁止在開口處的黃色網格線內停車;
4.逆行可變車道只允許車輛向東方向掉頭,不允許向西方向掉頭;
5.反向可變車道僅供機動車使用,非機動車和行人不得使用;
6.機動車進入逆行可變車道后,按照信號燈快速駛離,提前清道,防止與對面車輛發生沖突;
7.由西向東直行的機動車在正常行駛時,要注意可變車道內是否還有滯留車輛,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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