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駕駛證的處理辦法是:
1、不超過一年,可正常年審;
2.超過一年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換發機動車駕駛證。超過一年未換發機動車駕駛證的,車管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3.駕駛證過期超過3年的,只能重新取得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在機動車駕駛證簽發地或者簽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發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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