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能見度與車速和距離的關系: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六條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天氣,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發布限速、保持距離等提示信息。
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在雨霧天氣一定要注意。普通公路因為本來速度就不是特別快。慢一點,保證安全就好。然而,高速公路的速度通常很快,這需要我們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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