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第一次申請有效期為6年,即機動車駕駛人在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滿12分的,可以換發有效期為10年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滿12分的,可以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過期的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能再次使用。駕駛證過期的機動車駕駛人不能駕駛機動車,需要重新取得駕駛證才能上路。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47條的規定,
每個科目考一次,考不上的可以補考。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報考人員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在十天內進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學習者駕駛證有效期內,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預約考試次數分別不得超過5次。如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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