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自駕駛證首次簽發之日起算(有效起始日)。無論持有a、b、c駕照,駕照的換證期限都是一樣的。如果前六年有效期內沒有記滿12分的記錄,換發后駕駛證的有效期為十年。如果十年內沒有12分的記錄,續保后就是長期。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滿12分的,應當換發有效期為10年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達到12分的,應當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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