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科目只能取消三次,謹慎使用。
成功取消不會影響以后的約會。取消等于不考,不會計入限額。
預約取消三次以上,系統(tǒng)會鎖定取消功能,無法使用取消功能。你必須參加考試,否則將被視為缺席。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會失去考試資格。請攜帶身份證到監(jiān)考部綜合辦公室注銷。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在原定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天申請取消預約。如報考者未按預定考試時間參加考試,則判定考試不合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安部令第162號)第四十七條:每科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者可以補考。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報考人員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在十天內進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學習者駕駛證有效期內,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預約考試次數(shù)分別不得超過5次。如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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