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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不得在設有禁止掉頭或者左轉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掉頭。機動車可以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左轉標志、標線的地方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是否可以在紅燈時掉頭取決于不同的情況:
1.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的情況下,可以在不影響正常行駛車輛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掉頭。
2.中間沒有隔離護欄,允許在黃色網格線上掉頭。
3.有左轉掉頭的提前引導車道。駕駛人應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影響其他正常車輛的情況下掉頭。
4.確保掉頭信號燈為綠色,只能在規定車道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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