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別人的車需要駕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如下:
1.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2.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志和保險標志,并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者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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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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