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別人考駕照扣分有以下三種效果:
1、影響更換駕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駕駛證有效期為6年。在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達到12分的,換發有效期為10年的駕駛證;在駕駛證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駕駛證。駕照借給別人被扣12分的,不能換發10年或者長期駕照。
2.涉嫌違法或負法律責任。
為他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提供駕駛證扣分,不僅妨礙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也不利于公安機關通過相應的行政處罰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教育。
3、會被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并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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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一次處罰后再犯,或者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記分,并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吊銷其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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