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教練車撞了學生,他們不用付錢。學員在駕校學習駕駛技能,駕校有義務保證學員的人身安全。駕校和教練應對這種事故負全責。并且應該道歉或者向學生道歉。或者駕校教練讓學員負責,學員可以向駕校主管部門交通局運管處投訴,駕校會重罰。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學習機動車駕駛,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經考試合格后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的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不要當教練。學生在學習駕駛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練應當承擔責任。
雖然法律對賠償有明確規定,但仍有部分駕校堅持要求學員賠償,在未獲得賠償前拒絕學員進入駕校,甚至拒絕退出,導致學員無法報考其他地方的駕校。在這種情況下,建議通過以下方式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1.與駕校溝通,明確學員不承擔法律賠償責任,駕校有義務保證學員的訓練安全。教練應對駕校撞車事故負責。
2.可以向駕校主管部門交通局運管處投訴。
3.如果與駕校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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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因為駕校的扣費給學員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向他們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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