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為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港澳臺人員和在京居住的外國人,持有本市居住證的人員,憑本市暫住證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5年以上。
根據《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戶籍在本市的個人,在本市無登記小客車的,可以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搖號登記。居住在這個城市的個人包括:1。本市戶籍人員。2.駐京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現役軍人。三。居住在北京的港澳臺人士和外國人。四、本市工作證持有人。五、持有本市暫住證并連續五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單位注冊的條件和內容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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