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剎車,后車追尾是后車的責任。汽車追尾責任的劃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
其中,事故當事人是否在同一車道行駛,是確定上述事故雙方責任的關鍵。最重要的是查明事故發生時車體是否已并入線路,其車輛是否強行并入道路。當事人駕駛時沒有違反交通法規,且其車輛確實走了同一道路的,后車按照上述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但是,在同一道路上行駛,如果你有過錯,雙方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事故責任。
以下是不同情況的具體介紹:
1.前車突然剎車,后車沒有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后車追尾是后車的責任。
2.如果由于故障導致前車剎車燈不亮,導致后車追尾,沒有看到前車的剎車信號,前車應承擔次要責任。
3.后車停下,前車卻向后滑,造成追尾。前車全責。
4.前車違規變道,存在壓線、堵車的情況。前車完成變道動作前發生追尾,前車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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