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稅不是裸車的價格。根據車輛購置稅法的規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納稅人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計稅價格,在海關完稅價格基礎上加征關稅和消費稅,納稅人生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購置稅的計算公式為購置稅=票價/(1-13%)*購置稅稅率(10%)。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稅公式也可以計算為購置稅=票價/11.3。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的第6條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
(二)完稅價格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當在完稅價格基礎上加征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生產、使用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四)納稅人通過捐贈、獎勵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有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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