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不能單獨記錄。車輛購置稅是所購車輛作為固定資產價值的組成部分,應一并作為固定資產。一般情況下,管理費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是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的。
車輛購置稅有兩個特點:
1.車輛購置稅屬于財產稅,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稅,征收范圍單一,以購買的特定車輛為征稅對象,而不是對所有財產或消費者財產征稅。
2.征收環節單一,車輛購置稅一次性征收。不是在生產、經營、消費的每一個環節都征收,而是只在退出流通、進入消費領域的特定環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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