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B2駕駛證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就近的車管所參加年審。
1.一個記分周期內無處罰的,免年審。
2.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扣滿12分以下,并參加至少三個小時的免費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肇事案件警示教育),將予以查證。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達到12分或者兩次達到24分以上的,車管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駕駛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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