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年檢時間取決于新車入屋的時間。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屆滿前三個月到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說,6月份參加年檢的車輛,可以到檢測線參加4、5、6月份的年檢。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49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屆滿前三個月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年檢日期可登錄各地公安交管局網站查詢,也可電話查詢。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年檢不合格不予發放年檢標志,年檢形成的所有檔案必須保存3年以備查詢。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機動車應當在自登記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四)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再轉讓(出售),但可以繼續使用;如果要買賣,可以去車管所辦理報廢單(注銷車輛的檔案),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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