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駕照不是18分,還是12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18點聲明的原因是全國各地開展學習減分教育活動。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相關要求的,可以在現有累計記分中申請減免記分。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周期最多減6分。
“學法減分”申請不予受理:
在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兩次以上滿分的;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兩次以上滿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或者暫扣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教育考試滿分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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