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分數的更新其實就是一個記分周期。一個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取得駕駛證的第一天起計算。比如1月1日領駕照,那么每年的這一天就是駕照分數的清算日。諸如此類。
如果一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錄的分數不足12分,記分系統將從下一個記分周期自動清除上一個記分周期(繳納罰款后)記錄的分數。
記滿12分的,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的車管所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車管所,通過考試科目后才能清分。否則駕照無法正常使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或者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滿12分的,應當換發有效期為10年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達到12分的,應當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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