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齡超過15年的車輛應每6個月檢查一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限期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免檢6年,每兩年申領檢驗合格標志。每六年到十年,每兩年,每十年到十五年,每十五年。
根據相關規定,2020年11月20日起,7-9座非營運小型客車納入六年免檢范圍。也就是說,7-9座非營運小型客車在新車前6年不需要上線檢驗。
此外,超過6年但不足10年的非營運小型客車將每年檢驗一次,而不是每兩年檢驗一次。也就是說,非營運小型客車前10年,除第6年和第8年外,其他時間都需要年檢,只需要辦理手續,拿到年檢標志即可。(以上規定的貨車除外)
目前車輛年檢有一些變化,但這只是針對10年以內的車,10年以上的車還是按照以前的年檢規定。
10年以上汽車年檢時間規定
1、10-15年的私家車,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
2.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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