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產(chǎn)權證是綠色證書,上面有金色的刻字,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登記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tǒng)一制作,是車輛所有權的合法證明。不得隨車攜帶,由車主保管。
車輛也有車輛登記證,但登記證由抵押銀行或金融機構保管。機動車所有債務結清后,將機動車登記證書交回車主。同時,車主需要攜帶車輛登記證明,到車管所或者交巡警大隊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
沒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車輛不能出售。沒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車輛無法辦理正常過戶手續(xù)。無法辦理正常過戶手續(xù)的車輛,沒有法律保護,無法保證購買者的利益。一旦司機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原車主將承擔連帶責任。
機動車登記證書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補發(fā)或者換發(fā)。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屬于更換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對提交的證明、憑證進行審核,并補發(fā)、換發(fā)機動車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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