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換成二手車,要按照指標重新上牌。如果換新車,車管所會保留舊車的車牌六個月。如果半年內名下有新車,舊車牌不用換就可以重復使用。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訂單號公安部第124號令):
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新購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轉讓或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完畢。
車主只需在車輛報廢或注銷后半年內提出保留車牌申請,向車管所提交機動車報廢證明原件和相應車牌的機動車登記信息即可。
車管所對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車主受理并錄入原號牌,打印臨時行駛號牌給機動車所有人。臨時號牌只要在有效期內就可以上路使用,直到領回原號牌。需要注意的是,深圳的換車綠燈只對新車開放。
由于二手車涉及過戶等復雜手續,目前的換車不換卡政策只對新車有效。而且申請保留原車牌的,必須在轉移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否則只有過期了才能重新申請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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