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自注冊之日起四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超過四年的,每年檢驗一次。因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第16條,機動車應當自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周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五年內年檢,五年以上每半年檢驗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十年內每年檢驗一次,十年以上每半年檢驗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六年內免檢,但需每兩年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六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十五年以上每半年檢驗一次;
4、六年以內的摩托車,每兩年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六年以上的,每年一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無需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摩托車檢驗可以提前,最早可以提前三個月辦理。辦理有效時間以驗車日期為準,可提前三個月開始驗車。
申請摩托車年檢時,記得提前處理好摩托車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為。否則交通違法可能會影響摩托車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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