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車牌掉了,上不了高速。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后,方可歸還機動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車輛前部號牌丟失的,車主應立即到交通道路車輛管理部門補辦號牌。按照相關程序補辦車牌不會花太多時間和精力。而且車管部門會給車輛一個臨時車牌,讓其正常上路行駛。
牌照補發流程:
1.準備好所需材料:車輛行駛證,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后車牌。
2.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并提交資料(車輛行駛證、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后車牌)。
3.領取受理證,交費,領取臨時車牌。
4.一般8個工作日后,可以持交款發票、行駛證、驗收單再次前往車管所,在辦證窗口領取新的車牌。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