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科目的考試次數沒有限制。每場現場考試有兩次機會,直到考試通過。
根據我國123號令的有關規定:
1.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全部考試。在有效期內未完成考試的,已通過考試的科目成績作廢。
2.機動車駕駛員考試分為三個科目,每個科目考試都需要提前預約。駕照考試需要三科按順序預約。每科預約后可以考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合格者,仍需重新預約考試。
3.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預約人數不限。可以不限次數考,可以一直考到考上為止。
4.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5次預約機會,即各有10次考試機會。如果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通過考試的科目成績作廢,學生需要從該科目開始重新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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