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是一種機動車。以50cc以上排量的燃油發動機驅動的摩托車屬于機動車,50cc以下排量的屬于燃油輕便摩托車,兩輪電動車屬于國家規定的車重40kg以下、車速20km/h的電動輕便摩托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明確的定義。所謂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乘坐或者用于運輸貨物、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摩托車由發動機提供動力,發動機當然屬于機動車。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來源證明;
3.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