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摩托車屬于機動車,機動車應當自登記之日起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摩托車檢驗周期為:自登記之日起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一年一次。
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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