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離開環島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確認安全后,開始從內側車道向環島外側變道,最后駛出環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機動車輛進出回旋處時使用轉向燈;
首先,在環形交叉路口左轉。
如果車輛要左轉,選擇環島內的左側車道。由于車輛需要從島外切入內路,進入環島時應左轉,并告知島內車輛和后方車輛切入內路左轉。注意。車輛駛出環島前,應當提前打右轉向燈。在確認安全后,車輛會從內側車道向環島外側變道,最后駛出環島。
第二,環島直行。
如果車輛想直行,應選擇環島中間車道。由于車輛進入環島后不需要變道,所以進入環島時不需要打左轉向燈。當他們準備直行出環島時,需要打右轉向燈提醒其他車輛注意,然后駛出環島。
第三,在環形交叉路口右轉。
如果車輛要右轉到其他路口,可以選擇環島內的右車道,或者從環島外圍右轉。車輛進入環島,情況和直行差不多,不需要打左轉向燈。車輛選擇相應路口時,應提前打右轉向燈,然后右轉駛出環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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