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闖紅燈由原來的罰款200元扣3分改為罰款200元扣6分。
有許多地方被電子眼拍到只罰款200元,而不扣分。
闖黃燈盡管不處理,但是也盡量不要闖。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
闖紅燈的引申義多用于形容超越現有規則辦事或其他一些違反法律或道德規范的行為。
新交規中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
但并非所有情況駕駛員都會被扣掉6分。
若出現直行道左轉等路口違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違反禁令標志記3分。
同時被攝像頭記錄下來的闖紅燈行為只進行200元罰款,不計分。
如果你誤闖紅燈立即停車只是剛剛越過停車線可以免處罰。
一般電子眼會拍3張照片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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