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攜帶香煙規定
1、個人乘坐汽車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香煙每人最多10000支(50支)。也就是說,在最高限額內,不需要辦理攜帶證。
2.業務人員跨城市出差需要攜帶卷煙的,超過攜帶數量的還應辦理卷煙攜帶證。并且,公務員跨地(市)攜帶公務香煙數量每次不得超過5萬支(250支)。
3.攜帶卷煙的證明由產地煙草專賣局出具,攜帶卷煙的證明不能由轄區內的卷煙工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企業直接出具。
注意事項:
乘車或駕車攜帶煙葉時,要注意及時觀察煙葉動態,保持車內溫度和通風。如果夏季車內溫度較高,應及時降低車內溫度,防止因車內溫度過高而發生易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