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期有什么規定?
1、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2、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3、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根據規定,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的機動車引導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