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拍牌后多久必須上牌?
1、指標配置結果一經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即視為申請人已取得指標。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有效期12個月,周轉指標有效期3個月,自公布次日起算;
2、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指標使用后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以競價方式取得指標的競價成交款不予退還;
4、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競價成交結束后5個工作日公布競價配置結果,并向按競價公告規定繳清競價成交款的買受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網站備案號:粵B2-20040647號-12
舉報郵箱:shenhezhiban@pconline.com.cn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