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的12分都被扣完了,這個時候駕駛員的駕駛證就會被相關的交通部門扣留,并且要在十五天內去有關的交通部門進行為期七天的道路安全知識的學習,并且還要進行考試,只有考試通過了,才可以領回駕照,并且會清除12分。《駕駛執照申請和使用條例》第68(2)條規定,駕駛員必須在15天內到頒發執照或犯罪發生地的國家安全局交通管理部門完成為期7天的法律、法規和道路安全課程。課程結束后,車輛安全管理辦公室將在20天內進行法律、法規和相關道路安全知識的考試。如果他通過了考試,則會被扣分,并獲得駕駛執照;如果他沒有通過考試,則必須繼續訓練并通過考試。如果該人拒絕參加培訓并通過考試,公共安全機構的交通管理部門應宣布不得再使用該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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