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排放車遷入?
1、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擋案交機動車所有人;
2、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3、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擋案,并交驗機動車;
4、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