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權扣留汽車,但確切名稱不應該叫“扣留”;2.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7條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可以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所以城管也可以“扣”車。大多數人可能認為這也是一種“演繹”。其實性質不同,只能保存7天。3.如果你們當地的法律法規規定,城管在辦案時可以暫扣車輛或者違法工具,那么城管也有權利扣留車輛,這才是真正的扣分。城管扣:1。查車扣到附近停車場,交警大隊扣車;2.如果是車主,攜帶身份證、行駛證、交強險復印件到交警大隊;3.開罰單,交罰款。如果不合法,只收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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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4.到停車場提車,交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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