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天救援隊只屬于民間組織。民間應急救援隊不可以安裝警燈、警報器。警示燈屬于公安部門專用裝備,其它任何部門及私人都不得擅自使用,特種車輛需要安裝警燈、警報器,使用者應當向公安交通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特種車輛警報器和標志燈具使用證》后,方可安裝使用。非特種車輛不得安裝使用警燈、警報器。
藍天救援車輛可以懸掛使用應急救援專用號牌,主要政策依據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該方案明確消防隊伍改革平移部隊現有政策,明確消防救援車輛符合規定的免征車輛購置稅、免收車輛通行費和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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