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江蘇無錫發生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為了躲避一輛突然變道的電瓶車,一輛滿載原木的貨車失控,貨車上的原木撞向對面車道,釀成慘劇。事發后,無錫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迅速發布通報,確認了電瓶車司機死亡,電瓶車司機和轎車司機受傷的事實,同時控制了大貨車司機。事發后,現場監控視頻顯示,監控畫面上出現一輛紅色半掛牽引車,同一車道外行駛著一輛電動自行車。幾秒鐘后,電動自行車到了路口,變道左轉到路中間。后面駛來的半掛牽引車迅速向左避讓,然后向右調整方向,但車身不穩,隨后轉向左側。滿載的木頭滾了下來,砸到了對面車道上一輛等著左轉的電動自行車和汽車。監控畫面顯示,電動自行車司機試圖逃跑,卻被身后掉落的木頭撞出數米遠。事發后,貨車司機自行出車;電動車車主被120送往附近醫院救治;但黑車被許多大木頭“鎖”住,司機被困在車里,動彈不得。很快,消防救援人員趕到現場,將被困轎車司機救出。接報后,警方立即趕到現場,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目前,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死亡,轎車駕駛員和電動自行車后座乘客受傷。駕駛人朱某紅(男,44歲,蘇州人)被警方控制。經檢測,初步排除酒駕、毒駕嫌疑,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此次事件中違規調頭電瓶車的過錯,無疑是違規調頭的電瓶車司機。電瓶車司機作為事故的罪魁禍首之一,沒有觀察后方情況就直接掉頭,也涉嫌違反交通信號燈。事故發生后,非法電瓶車司機看到這驚心動魄的一幕,起初傻眼了。看到對面路口大貨車的慘狀后,他猶豫了幾秒鐘,然后迅速騎走了。大貨車駕駛人的過錯雖然大貨車是因為緊急避讓才發生側翻,但判斷重型半掛牽引車的事故責任時,應當考慮車輛是否超載或者超速。公安機關還將依法對其制動、行駛速度進行認定,并根據交巡警的調查情況做出判斷;受害人電瓶車的過錯,對面車道的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載客。同時,駕駛電動自行車要戴頭盔。也可以看出,駕駛人將電動自行車駛入機動車道存在一定過錯。至于乘客,這次事故責任比較小。解讀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律師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通過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造成重型半掛牽引車側翻死亡,公安機關交警大隊認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行為將構成交通肇事罪。然而,在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受害者家屬通常會提起民事訴訟,就另一案件進行賠償,這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獲得的賠償更全面。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行為人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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