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強險的法定免責事由:根據《保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交強險條款》的規定,交強險的法定免責事由可以概括為:(1)保險公司有先行支付施救費用的義務,有向傷者追償的權利,但承擔保險賠償責任。1.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資格的;2.司機喝醉了;3.被保險機動車在被盜或被搶劫過程中造成事故的;4.被保險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法律依據】《保險法》第二十八條,《條例》第二十二條,《交強險條款》第九條第二款。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和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所遭受的損失。(4)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營業損失、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以及其他間接損失,如受害人的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而貶值,修復后價值減少而造成的損失。(五)因交通事故發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溫馨提示來自交通事故專欄。以下內容可能對你有用:交通肇事罪是什么?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也可以在交通事故處理一欄找到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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