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什么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并根據交通事故認定中的責任劃分和當事人的受傷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作用是什么?書中應該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法律規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書證道路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交通法律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行為以及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時形成的文件材料。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性文件,其目的是為了分清事故責任,依據交通法規對肇事者進行正確、適當的處罰,也是公安機關調解交通事故賠償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起訴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內容,表明其具有文件性特征。因為是公安機關做的,所以應該是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同時決定該證明不具有行政可訴性,對該證明的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這也決定了法院應當像審查其他證據一樣,審查交通肇事案件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合法性。如果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證書,法院可以拒絕它,無需重新評估。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3)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責任或事故造成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交付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類型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為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種舉證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是無法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只能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在審理過程中通過舉證責任的劃分,使法院駁回交通事故認定書。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驗、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對已經勘驗、檢驗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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