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后駕車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現實中,有些司機往往因為害怕承擔這種情況下的法律責任而選擇逃逸。那么酒后駕車肇事逃逸會有什么樣的責任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1.酒后駕車逃逸的責任是什么?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許多司機會選擇逃跑。那么,交通事故尤其是酒駕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呢?(一)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兩人重傷,已構成交通肇事罪。1.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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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33號2000年11月15日第一條運輸人、非運輸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界定明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條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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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的。兩個。交通肇事逃逸該負全責嗎?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的駕駛人大多會被認定為交通事故全責。法律依據主要是國務院第《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號行政法規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此外,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逃逸方造成現場變更或者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方負全部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表明,立法上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和過錯程度確定事故責任。該原則要求事故責任的認定應從主客觀兩方面考慮,即當事人的客觀行為和主觀過錯程度在事故中起作用。主觀上有過錯有責任,無過錯無責任。如果只有一方有過錯,那么就由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的客觀作用和主觀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但目前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客觀合理,因為它有但書:“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但是,刑法第45條第1款對逃逸行為的定義沒有明確。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過于主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符合侵權法的基本法理。可惜實踐中,在大量的事故認定書中,交通部門只引用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直接認定肇事逃逸司機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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