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違章處罰如何申訴復議?被處罰人對公安機關的警告、罰款裁定或者拘留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后5日內作出裁定;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處罰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吊銷駕駛證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不服交通管理處罰,逾期不申訴,或者不服當場處罰決定后申訴的,按人民來信來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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