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非機動車轉移登記1。非機動車登記所有權發生轉移,原非機動車所有人和現非機動車所有人居住地(外省市在京暫住人口居住地指其在京暫住地址)均在本市的,由現非機動車所有人到縣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轉移登記。二、縣級非機動車登記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三、人力三輪車行駛證收費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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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本;人力三輪車行駛證收費5元/本;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駕駛證收取5元/份,電動自行車駕駛證收取1元/份。四個。非機動車所有人應提交以下資料:(1)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非機動車產地證明:1。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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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店出具的非機動車交易發票;2.經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已經轉移所有權的非機動車,其來歷憑證為人民法院出具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對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已經生效;3.繼承、贈與或約定清償債務的非機動車,繼承、贈與、約定清償債務的相關文件及公證處出具的產地證明為《公證書》;(四)登記機關收回原駕駛證,換發新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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