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保險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全國實行統一規定。交強險分為有責和無責,不分主次。只要有責任,就要在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失全額賠付。2008版(新版)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全國范圍內設定為12.2萬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在12.2萬元的總責任限額下,仍執行分項賠償限額,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11000元,醫療費用1000元,財產損失100元。因此,本案中的責任劃分對強制保險的賠償沒有影響,保險公司必須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11萬)內支付對方的全部費用(6萬)。你可以合理的要求保險公司全額賠付,否則官司肯定贏。我猜保險公司是想騙你。你一說,他們就知道,知法犯法的,按規定要賠償。但是會有一點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