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內停車收費不合理,可否決: 1、車主通常交這個稅交那個費,相當于預付了路內停車費。道路資源暫時占用時,不得重復繳費。如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條僅明確政府設置臨時停車位,并未賦予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收費的權利; 3、公共道路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資源,道路的建設、養護和養護,我們買車要交稅,每年要交養路費,我們燒的油要交燃油稅。因此,道路停車收費是不合理和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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