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保險的概念強制保險是我國第一個由國家法律實施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向受害人(不包括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支付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投保強制保險理賠時,若發生涉及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首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遇人身傷亡),撥打110交警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勘查現場。根據情況,可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材料之日起5日內,核實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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