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放機動車應遵守哪些規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和第62條,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或允許停車的地方。禁止在車道、人行道等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停放機動車時,必須閉合電路,拉緊手剎,鎖好車門。停車場外臨時停放車輛必須遵守下列規定:33601。保持在道路的右側,向前行駛。司機不允許離開車輛,但在阻礙交通時必須迅速離開。“向前方向道路右側停放”是指車輛臨時停放時,必須停放在向前方向道路邊緣附近。前后右輪外緣與路緣石(路緣石、路緣石)的距離在車輛停止前不得超過0.3m2,不得打開車門,人打開車門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3.在有人行道護欄(綠籬)、人行橫道、施工區域(施工車輛除外)、對面有障礙物的路段禁止停車;4.在上述地點20米范圍內的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路段禁止停車;5.公交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范圍內,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不準停放其他車輛;6.除特殊情況外,大型公共汽車和電車不準在站外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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