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有哪些,各有什么作用?
根據GB5768.2-2022《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道路交通標志分類如下:
一、按作用分類,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1、主標志
①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道路使用者交通行為的標志;
②指示標志:指示道路使用者應遵循的標志;
③警告標志:警告道路使用者注意道路、交通的標志;
④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⑤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⑥告示標志:告知路外設施、安全行駛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標志。
2、輔助標志
輔助標志設在主標志下方,對其進行輔助說明的標志。
二、道路交通標志按顯示位置分類,分為路側標志和路上方標志。
三、道路交通標志按版面內容顯示方式分類,分為靜態標志和可變信息標志。
四、 道路交通標志按光學特性分類,分為逆反射標志、照明標志和發光標志三種,其中照明標志按光源安裝位置又分為內部照明標志和外部照明標志。
五、道路交通標志按設置的時效分類,分為永久性標志和臨時性標志。 由千施工作業或交通事故管理導致道路使用條件改變的區域,所使用的道路交通標志是臨時性標志。
六、道路交通標志按標志傳遞信息的強制性程度分類,分為必須遵守標志和非必須遵守標志。
①禁令標志、指示標志為道路使用者必須遵守標志;其他標志僅提供信息,如指路標志、旅游區標志。
②禁令標志中的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不應套用。 其他禁令標志、指示標志不宜套用。 除停車讓行標志與減速讓行標志外的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套用千白色尤邊框的底板上,為必須遵守標志。
③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套用于其他標志上,僅表示提供相關禁止、限制和遵行信息,作為補充說明或預告,為非必須遵守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