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細則
交通事故認定標準如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一般是分為四種的,分別為:主要責任、全部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的,每一種的標準也都是不一樣的,對于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會在查明原因的時候,根據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去確定最終的交通事故責任是由誰進行承擔的。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