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審三年強制報廢如何恢復
據相關規定顯示,機動車超過2年未參加年審,車輛檔案就會被注銷,此時是無法辦理年檢手續的。如果3年未審車檔案注銷是可以恢復的,但過程相對來說比較繁瑣,并且需要繳納相應的罰款。但也 不一定,據相關規定顯示,車輛超過3個周期不參加年檢,就會被交通管理部門強制報廢,要知道這里的3個周期并不是指3年。按照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機動車可以享受6年免檢政策,免檢期間只需每兩年到車管所申領一次檢驗標志。也就是說,對于符合條件的新車來說,一個檢驗周期為2年,3個周期也就是6年,6年不年檢才會強制報廢。但如果是使用期限為10-15年的機動車,它們的年檢時間為一年一檢,那么一個年檢周期即為一年。此時脫審3年機動車就會強制報廢了。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