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被拖走了怎么處理
汽車被拖走了需要去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在接受處罰完成后可以領取被拖車輛。其產生的拖車費和停車費由交管部門承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 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guī)定,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拖移機動車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違法事實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拖移機動車查詢電話,并通過設置拖移機動車專用標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通過電話查詢接受處理的地點、期限和被拖移機動車的停放地點。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fā)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參考資料來源: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